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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220683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6〕528号
发布机构: 厅安监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6-09-02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从2016年4月至10月,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制订了《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交安委〔2016〕3号)、省安委会制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安委〔2016〕4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省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抓好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


现就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刻吸取天津港“8.1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进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已许可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对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期限整改,仍达不到条件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对具有合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在异地正常从事道路运输的,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接受备案申请,并纳入当地的安全监管;对长期异地经营、又不到经营地交通运输部门备案、也不接受车籍地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吊销经营资质。

(二)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前材料审核和年度审验,禁止不合格车辆准入。要全面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对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以及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要从严处罚。

(三)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

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相应的资格证上岗。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员、押运员的从业资格情况进行一次集中清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予以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作。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与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等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岗、到人。

    (四)严格查处危险货物违法托运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开展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进行检查,核查托运台账,对发现托运人委托的承运人不具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资质、承运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与道路运输证所标注的经营范围不符等非法行为,要立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要严格处罚。要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进行检查、排查,严肃查处不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道路危险货物及非法存储危险化学品等行为。

(五)严格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安全管理。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以及其它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的单位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阶段安排

(一)宣传培训(即日起至6月底)

各单位要组织所属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学习、集中培训、宣传贯彻本次安全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指导企业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安全问题排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排查整治(7月至9月)

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严格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问题,促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总结上报(10月)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总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10月15日前将报工作总结报厅。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周密安排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分解细化任务,务求取得实效长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6年道路运输平安年”、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攻坚行动”等工作相结合,同时要总结前两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经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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